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长春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初步方案》,服务新区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结合长春新区“六新”行动,现制定长春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以全流程精细化服务为主线,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充分借鉴发达地区先进经验,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定标准、建制度、立规范,服务新区经济高质量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问题导向,紧扣发展。把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作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的准入门槛高、运行成本高、流程复杂、耗时过长、监管过频、权益侵害等突出问题,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参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标准,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压缩材料、降低成本。
(二)重点突出,协同推进。围绕办理环节简化、申报材料压减、办事时间压缩、经营成本降低、行政审批提速、群众办事方便等,最大限度减时间、减成本、增服务、增成效,提高政策透明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各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和制度性障碍。
(三)对标高位,狠抓落实。充分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城市、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围绕打造“遇事不求人、规则无偏见、投资有商机”的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等各项改革举措,不断提高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
(一)着力打造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
1. 推动企业开办更加高效便捷。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降低企业设立制度性成本;简化公章刻制程序,推行新办企业部分公章免费刻制;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场主体准入“e窗通”系统功能,推进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多证合一”改革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力争1个工作日,必保2个工作日办结。(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人社局、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9月底)
2、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依托长春市“一门式、一张网”和 “多规合一”平台,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对建设项目全流程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和备案等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调整。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全面推行承诺审批制度,做到一次受理、一并办理、限时办结。通过缩减流程和办事环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限为48个工作日内办结,政府投资市政改造类为33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投资工业类为27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装饰装修类为21个工作日内办结。深入实施“标准地+承诺制”改革,下半年再推出2—3块标准地。积极加快推进“先租后让”方式供地试点工作。(牵头部门:规自分局、城建委;配合部门:政务营商局、发改工信局、农委、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完成时限:9月底)
3、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对标国家标准和省级权责清单,做好新区权责清单标准化梳理,实现两单融合。对权责清单事项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新区依申请的行政职权和公共服务事项,按国家标准进一步明确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充分做到国家、省、市(州)、县(市、区)“四级四同”。在“一门式、一张网”综合政务服务平台框架下,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库与国家和省市平台对接工作。(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及各开发区相关部门、各乡街;完成时限:9月底)
4、加快“三集中、三到位”集成化建设。巩固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成果,切实做到审批事项向审批人员集中,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专人进入政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分中心,集中开展审批工作,坚决杜绝“体外办件”。各审批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审批人员职责,建立完善“审”“管”分离的工作机制,理顺“审”“管”关系,做好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间业务衔接和信息双向推送,使审批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做好审批,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及各开发区审批部门;完成时限:10月底)
5、规范审批中介行为。积极对接市中介服务交易平台,组织驻区企业和项目单位开展集中培训,鼓励企业使用平台公开、透明地选取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全程可追溯的集交易、服务、监管于一体的中介在线服务,最大程度帮助企业缩短审批前置时限,降低企业办事成本。(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配合部门:新区及开发区各审批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
(二)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提高公用企业服务经济发展能力。针对企业对水电气热等领域反映突出的服务意识差、保障不到位,甚至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严格落实《长春新区进一步提升水电气热服务企业行动方案》,明确企业项目开工前、建设中及投产运营各环节责任分工、服务流程和操作办法。实行供水、供电及排水“一站式”服务。企业办理临水、临电只需分别提供项目立项、项目总平图及企业相关材料即可办理。企业申请接入水、电、气、热及通信,可根据需要随时办理。企业因发展壮大、扩大产能需要增加用电、用水的,由新区负责接入至企业用地界线。争取在新区实行电力改革试点,扩大直购电交易规模。在新区筹建售电公司,利用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交易平台支持用电企业直接进行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价格,压缩办电时间,精简办电环节。(牵头部门:政务营商局、城建委;配合部门:各开发区住建委;完成时限:全年)
7. 提高跨境贸易水平。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提升新区中欧班列对外开放平台和通道建设水平;研究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加快“单一窗口”物流协同系统功能建设;配合海关做好提效降费工作。(牵头单位:商务外事局;完成时限:10月底)
8、加强劳动力市场服务。鼓励推广使用固定期限合同,监督用工单位设定试用期时长、工作时长、带薪休假、带薪产假等情况,禁止用工单位性别歧视;指导企业裁员行为,形成解聘期限告知、费用明示、参考第三方意见的指导性文件;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范围,努力实现法律法规所含服务主体全覆盖;指导企业用工,对特殊劳动者提供适合的、平等的就业服务;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提高就业服务信息透明度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提高本市外来人口流入流出及就业的服务水平,确保企业用工、人才流入流出等相关手续办理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人社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发改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外事局;完成时限:全年)
9. 规范市场监管行为。围绕“互联网+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和行业信用评价机制,推进信用服务及信用创新,健全信用激励惩戒机制;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强化全社会诚信意识。适时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检查,避免选择性执法,防止多重多头执法;继续落实“首违不罚”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行对企业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和备案制度。(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发改工信局;配合单位:政研室、城建委、商务外事局、应急管理局、规自分局、社会事业局、综合执法局、人社局、农委、教育局、科技局、卫健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分局、税务局、公安分局、房管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着力打造务实管用的政策环境
10. 提高对纳税人服务水平。推动落实国家大规模减税政策措施,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和集中公示制度,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规范中介组织收费,对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设收费、重复收费的项目实行行政追责和经济处罚。(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1.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尤其是高水平知识产权的奖励机制;大力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行为,并对行政行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加强对知识产权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维权中心等机构的指导,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机制;服务引导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确保办理知识产权奖励、专利权、著作权、知识产权质押等申报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金融办;完成时限:12月底)
12. 清理规范政策文件。完成与现行政策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废止或修订提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清理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政府批准的涉企保证金,严格执行已公布的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进一步降低涉企保证金缴纳标准,推广以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保证金;完成不利于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依法精简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制定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的办法,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牵头单位:政研室(法制办);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商务外事局、市场监管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四)着力打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
13. 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快组建新发集团,尽快完善功能作用,提高投融资能力。推动“助保贷”、“园区模式”等特色产品的应用,加快组建更多的产业基金及相关子基金,力争全年协助中小微企业融资5亿元。研究企业融资贴息办法,降低企业成本,逐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加快推动更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建立并动态更新拟上市企业名录,开展上市辅导,推动新区更多企业上市融资,在“新三板”、 “科创板”挂牌。设立新区融资担保基金,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牵头单位:金融办、国资委、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4.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信息化进程,完善监督管理等各项功能;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压缩流程时限,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率;依法加强合同管理,明确履约担保责任;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确保办理采购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财政局;配合单位:政务营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5. 有效监管招标投标。加快推进“互联网+招标”,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标投标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加强对各类保证金管理,按规定公开招标和履约保证金递交退还等相关信息;加大对外国、外地企业的服务力度,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鼓励外国、外地企业积极参与项目投标;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督投诉机制,规范投诉受理流程,提升投诉受理服务水平,有效遏制围标、串标、陪标、控标等现象。确保履约保证金缴纳、退还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发改工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城建委、政务营商局、各开发区住建委;完成时限:12月底)
(五)着力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16. 降低商业纠纷诉讼成本。提高商业纠纷审判的效率与质量;降低中小企业商业纠纷中的诉讼成本、执行费用和律师费等各种费用支出;实行阳光审判,公开法官对案件证据采用、事实认定以及评判的过程;科学运用网络查控系统,探索建立被执行人财产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审判、执行、认定、评判等按承诺时限办结。(牵头单位: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
17.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公司股东在公司出售资产、股东大会、发行新股等方面的正当权利;加大对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控制的法律保护力度;保护股东的知情权,提高公司股东应知事宜的透明度。(牵头单位:法院;配合单位:金融办;完成时限:12月底)
18. 对破坏营商环境各类行为进行监督。加快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摸清债务底数,对违约拖欠、故意拖欠、历史拖欠等应该归还企业的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着力清理拖欠企业工程款。开展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对招商引资项目档案、合同协议、会议纪要等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和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企业收集线索,接受相关对新区招商引资违约失信问题投诉举报。(牵头部门:发改工信局;配合部门:财政局、政务营商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完成时限:全年)
(六)着力打造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
19. 形成创新创业社会氛围。加大对创业创新企业的政策宣传和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全区积极开展创业创新活动;研究制定支持构建创新平台和孵化机构的政策,出台对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检验检测、财税会计、法律政策、教育培训、咨询管理等服务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牵头单位: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发改工信局、金融办、财政局、统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0. 提高人才流动便利度。进一步深化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人才扶持政策,用好用活外籍人才出入境优惠政策。落实“长白慧谷”英才计划评审、加快高层次人才集聚若干政策申报等工作,启动“慧谷引凤”行动计划,发挥好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和产业培育的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人才公寓建设,在长德开发区启动第二批人才公寓建设,年底前全区共投入使用人才公寓100套左右。创新开展“走进高校”人才专场招聘会活动,搭建校企人才对接“直通车”,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争取全年新引进大学本科以上人才7000人以上。(牵头单位:党群办(人才办);配合单位:人社局、公安分局、房管分局、教育局;完成时限:10月底)
21. 增强市场开放能力。发挥工商联会员企业优势,围绕上下游产业企业的发展需求,组织开展企业间的高层互访、交流、对接活动,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以商招商”活动,积极加强与国内外规模以上企业联系,宣传推介新区产业和优势资源,策划开展2次大型产业组团招商活动,举办座谈会和招商引资推介会5次以上,确保以商招商取得实效。(牵头部门:商务外事局;配合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办局;完成时限:12月底)
22.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文化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改善城市人才教育现状;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增强医护力量,改善医疗设施;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机构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社会事业局;配合单位:教育局、卫健局;完成时限:10月底)
23. 加强自然环境治理。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降低环境空气中污染物浓度;改善水体环境质量,提高全区国省考断面三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坚决打赢黑土保卫战,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提高城市绿化能力和水平,稳步增长森林覆盖率、绿化覆盖率。(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城建委;配合单位:发改工信局、规自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商务外事局、综合执法局、农委、公安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长春新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和审议相关重大政策部署,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8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新区政务营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工作组由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配合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负责落实决策部署以及开展对应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工作。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对本方案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确保责任到岗、到人、到事,列出“时间表”、绘制“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相关负责同志要研究和部署,确保行动方案有效贯彻落实。
(三)加强检查考评。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建立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新区软环境办公室要通过常规检查、重点督查、个别抽查、明察暗访、季度报告核查与日常工作统计等相结合的形式,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问题整改情况及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价结果将纳入全区绩效考评当中。